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购物车功能成为了电商平台上必备的功能之一。购物车功能的实用性和便利性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好的购物体验,也为商家提供了更多的销售机会。通过将感兴趣的商品加入购物车,消费者可以灵活地选择商品、对比价格、管理库存,并且随时掌握购物清单,提高购物的效率。同时,购物车功能也可以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商家可以针对具体购物车中的商品进行营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增加购买力。购物车功能不仅为电商提供了全面而细致的服务,也为消费者带来了便捷和实惠,因此可以说,购物车功能是电商平台必备的重要功能之一。
购物车并不是电商的必备功能,不满足条件的电商产品,不应该实现购物车功能。
简单回顾一下我在上篇文章《多数电商产品,不应该做“购物车”》提到的观点:我认为,购物车不应该是电商产品1.0的标准配置,购物车要发挥作用必须依赖“将多变少”的前置条件,仅在用户需要购买多件商品时,购物车才会产生作用。
但大多数电商产品在1.0阶段,是不满足“购买多件商品”这样的前置条件的,盲目的将资源投入到购物车的开发,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判断。
所以,我认为“购物车”不应该是没有资源的电商产品1.0的标配
上一篇将购物车的文章,引起了一些电商朋友的不满,大家的观点我也确实收到了,这里选择一些典型观点给到回应,如果你的观点不在这些观点当中,也可以通过微信与我交流探讨。
购物车是否应该成为电商产品1.0的标配?辩方观点1:购物车等于“对比工具”观点阐述:
购物车不仅仅是用来一起下单,还可以对同一类商品进行对比,然后选择最新的一件或多件。
我的观点:
当内容可以自定义聚集在一个页面时,就会产生对比的作用,但并不意味着购物车就等同于对比工具了。
这仅仅是小部分用户自发形成的使用方式,与产品设计无关,如果我们想要满足用户对比的需求场景,可以提供独立的对比工具,辅助用户进行消费决策。
我们也可以在购物车的基础上增加对比的能力,比如修改商品的排序,只有允许用户将相关的商品放在一起,才能更好的对比,这种相关是主观的判断,无法通过系统实现。
用户可以在手机和相机之间对比,也可以在手机与手机之间对比,但两者之间或许会间隔许多无关的商品。
然而,即使是淘宝,京东,也没有为购物车增加排序的功能。
购物车不是对比工具,尽管用户可以如此使用,但不能因此改变购物车本身的性质
辩方观点2:购物车等于收藏夹观点阐述:
购物车还有一个不太好证伪的需求,即消费者已经在大型电商里养成了把购物车当成是收藏夹的习惯。
我的观点:
购物车与收藏夹在某些属性上确实有相同之处,两者都可以将一些商品单独置于另一个相对独立的页面空间。
有相同之处,并不表示两者完全相同,我们只能认为用户可以将一些自己购买意愿比较强的商品置于购物车,最后再进行决策是否购买。
如果购物车等同于收藏夹,那电商产品又为什么要开发收藏夹的功能呢?
两者之间存在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完全不同的环节。
当收藏内容较多时,就需要为用户提供“搜索”的能力,这是收藏夹所必须具备的能力,然而购物车并不会提供“搜索”的能力,无论我们在购物车放了多少件商品,也没有办法通过“搜索”,快速找到自己想要的商品。
或许对于用户而言,将喜欢的商品放在购物车,能产生收藏作用,但其实对于产品而言,这样的收藏,是不被认可的,也是无效的。
淘宝的购物车上限120件商品,收藏夹上限是2000个商品。
京东的购物车上限是120件商品。
相对于收藏的概念而言,我更倾向于购物车有“暂存”的能力,但并不是长期持续的“保存”。
毕竟,购物车的商品在购买后,就会被移出购物车,但收藏夹的商品则不会。
为了让购物车始终有空间承载用户最新的诉求,我们还会为购物车提供更快捷的“清除”能力,建议用户将较早加入购物车的商品清除或者加入收藏夹。
目前,京东和淘宝都有针对购物车的快捷清除能力,可以体验一下。
所以,购物车并不等于收藏夹,不会给到用户很大的收藏空间,不会提供搜索能力,即便是用户不购买商品,我们也会鼓励用户将购物车的商品转移至收藏夹,或者完全删除。
必要时,我们还会限制用户将购物车作为收藏夹的使用方式,比如限制购物车的容量。
小结对比工具和收藏夹的辩方观点,都是将用户自发的使用行为,理解成了产品方案的设计初衷,这忽略了一个对于我们而言很大的问题。
当用户规模足够大时,用户对功能的使用一定会超出设计者的思考范围,也就是用户并不会完全按照设计者的初衷去使用,用户规模越大,对功能的使用方法也就越多。
微信的朋友圈早期也只是希望能承载人们的生活记录,有了足够大的用户规模以后,也诞生了“微商”的应用方式。
我们在设计产品时,一昧的满足用户,就会陷入两难的处境,表现形式大概就是“瞻前顾后”了。
就像这里的“购物车”一样,当我们考虑砍掉一个功能时,会有太多的理由动摇我们的初心,没有购物车就无法对比商品了,没有购物车就无法收藏商品了,等等。
可是,购物车本来也不是给用户对比商品以及当作收藏夹使用的呀。
坚守初心,理智的分析用户的诉求,在产品价值与用户价值之间建立平衡点,是产品从业中后期必须具备的能力。
辩方观点3:购物车等于满减观点阐述:
购物车还有个合并买单享优惠的问题,跨店满减,满减能支撑运营活动,从而诱导用户产生更多的订单,没有购物车,就不能做满减。
我的观点:
通常来讲,没有购物车,确实不能做满减,但也并不绝对,我们可以通过累积消费金额再返现金的方式,曲线实现“满减”的营销方案。
当用户累计消费100元时,可以领取10元的现金红包;当用户累计消费500元时,可以领取50元的现金红包
我想,辩方应该不会认同这种做法,毕竟这样就不是“满减”了,最多叫做返现吧。
因为满减,所以要做购物车,似乎购物车的开发是为了以“满减”为代表的营销活动?
可是,这样的叠加成本,不是很重吗?
满减,仅仅是许多运营活动的一种,不是唯一的,也谈不上最有效的,即便购物车的缺失,导致我们无法做”满减”的功能,也不代表产品就“无法运营”了。
当购物车缺失时,我们可以做秒杀,两人拼团,千人团购,也可以做单品优惠券,新人首单专场,老用户回归专场乃至一些用户裂变的机制与用户粘性的机制。
没有购物车,就无法做满减,而没有满减,就无法做营销活动,这个观点,显然无法成立,我更愿意理解成,没有购物车,就不需要做满减了。
我们不做购物车,也是为了将成本更多的聚焦在营销模块。
购物车的开发成本并不低,关联的业务内容也比较复杂,包括订单的合并与拆分,运费的计算,优惠卷的使用,商户的结算规则等等,开发周期保守估计也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举个例子:
一个跨店铺的满减卷,比如满100减30,从3个店铺买了4个商品,物流费用该如何分配?满减的金额又该如何分配?
同样的一个月周期,我们可以从单品切入市场,在单品的基础之上,可以完成2-3个营销功能的开发。
将购物车从1.0的标配中移除,不仅不会限制产品的运营,反而能释放开发资源优先提供可运营的能力,加速产品的运营节奏。
不做购物车并不是单纯的少做一件事,更是对资源的另一种分配思路。
或者,我换一个表达方式,可能更容易被理解一点:
现在,我们是一款电商产品的负责人,正在开发1.0版本,
我们需要在“购物车”和“新人优惠券(单品优惠券)”这两个需求中,选择一个投入资源进行开发。
你会选哪一个?
辩方观点4:购物车题图来自 Usplash,基于 CC0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