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王思聪打人事件受害者有权自主选择和解金额

2023-12-26 21:19:04编辑:伢子

根据律师表示,王思聪涉嫌打人事件的受害者拥有自主选择和解金额的权利。这意味着受害者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身需求,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和解,并在达成和解协议时决定所要求的赔偿数额。这一权利的保障,旨在确保受害者在司法程序中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和选择权,以便秉持公正与合理的原则。

《警情通报》:

1月11日4时40分,静安公安分局接报警称,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经查,王某某(男,34岁)、孙某某(男,28岁)、魏某某(男,38岁)、余某某(男,39岁)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

随后,王某某、孙某某先后挥拳击打陈某某面部,致陈某某鼻部受伤并倒地。魏某某、余某某也对陈某某进行了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目前,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魏某某、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现因王某某等四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行政复议结果依法执行。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3年1月12日

律师表示,王思聪打人事件受害者有权自主选择和解金额因王某某而受到关注。

案件通报后,在网上引起了很高的讨论度和关注度。

为什么?

其中一个亮点,在于一开始是有传言称,打人者之一的王某某,就是我们大家所熟知的一个公众人物王思聪。

后来经过媒体报道,证实了王某某的确就是王思聪,所以呢,案件又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某种程度上来说,它之所以不一般,是因为有王思聪的参与,使得大家对于公众人物言行的讨论提高到一个高的层面。

律师解读:不属于结伙伤害他人。

所谓结伙殴打,是指两人以上、事先预谋、恃强凌弱、共同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恃强凌弱行为,常表现为纠集多人对他人进行殴打。

马律师解读:这不属于结伙作案。

为什么呢?

可能很多网友会觉得,4个人打一个人,为什么还不属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律师认为,这确实很难理解,但是,我们要注意一点,就是要结伙殴打他人,殴打或伤害他人前提条件下是结伙,而这一次的案件中,很明显的就是被人偷拍,然后随手就打了。

他们没有结伙的动作,而他们这一伙本来就已经在了,并不需要结。

因此,不属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也就是说他这个伙,这个团,这个所谓的一个团伙,其实他们没有结,只是说他们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已经在一起了,因此不属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所以,这次也并没有处罚到10日以上,或15日以下,因为结伙殴打他人要处罚到10日以上15日以下。

如何赔偿?伤者有自主权。

关于赔偿的问题,需要根据案情的具体的情况来说。

马律师表示,除了伤情鉴定之外,还建议伤者做伤残鉴定,两者也是不一样的,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其中,还有一个赔偿流程,在法律诉讼之前,有调解环节等等,在这些环节中,如何赔偿,网传有说是和解了,209万?律师认为:这些都是受害者自己主张的权利。

目前案件进展

警方介入之后,根据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4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王某某,孙某某做出了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对魏某某,余某某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500元。

但目前,因为王某某等四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已经提出了行政复议,因此公安机关也是做出了暂缓处罚的决定,现在要等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之后才了解清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于暂缓处罚一事,很多网友议论纷纷,有的说,这么明显的事还要暂缓吗?

也有的说,如果陈某某没有任何引起矛盾激化的言行,王某某等人属于典型的耍横逞强,随意殴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能简单以行政处罚了事。

各说纷纭,总而言之,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缺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任何人都不能碰触的底线,违者必究,这才能让人保持对法律的敬畏!